李宁·李永波杯3V3羽毛球全国争霸赛2014赛季(乌鲁木齐)竞赛规程
第一章:赛事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乌鲁木齐市羽毛球协会
协办单位:
杨军羽毛球俱乐部
全国比赛仲裁:李竹筠(国家级裁判)
全国比赛总裁判长:赵小矛(国际A级裁判)
全国比赛编排长:倪甫(国家级裁判)
分站赛裁判长:韩双庆(国家级裁判)
全国比赛运动员资格审定:阿尼尔(国家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第二章:比赛地点及比赛时间
举办城市及时间:
2.1团体赛公开组、业余组:
时间:2014年9月13、14日
地点:儿童公园青少年羽毛球运动中心
第三章:参赛选手资格
3.1 赛制:
3.1.1 比赛项目:
团体赛公开组;
团体赛业余组;
3.1.2 所有团体比赛项目设置:
男子三人赛
混合三人赛(需要1名女选手,2名男选手参赛)
混合三人赛(需要2名女选手,1名男选手参赛)
3.2 参赛队伍人数及资格:
3.2.1任何社会团体或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公开组,每个参赛队报名人数7-10人(包含领队及教练员),需至少两名女选手。只有团体赛公开组允许有2名注册专业选手报名,但每个团体赛只允许1名注册专业选手上场。团体赛业余组不允许有注册专业选手报名参赛。
3.2.2 专业选手的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运动员,即视为专业选手3.2.2.1 凡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的运动员 (截止到报名日期时);
3.2.2.2 凡是参加过由乒羽中心组织的全国性比赛的运动员;
3.2.2.3 外籍、港澳台选手视同于专业选手
3.3 参赛队员兼项说明:
所有团体赛每队允许男女各1名参赛选手兼项,且每名选手只允许兼1项比赛(专业选手不得兼项)。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团体比赛。
3.3 参赛选手资格审查:
3.3.1运动员资格审查:
比赛秩序表公布后,如对队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在48小时内向分站赛承办方提出书面质疑。经审查核实后,资格不合格的参赛选手应在通知后的24小时内立即更换。此后如经审查仍不合格,该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任何参赛队中专业选手资格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该队伍已经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
运动员资格审核以乒羽中心出据的审查结论为最终结果。
3.3.2 参赛证件检验:
每名参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证,户口本,驾驶本及复印件均可),未能出具以上有效身份证件者,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运动员报名时,务必认真正确填写姓名等相关信息。姓名等重要信息填写错误,或代替他人参赛者,一经发现,赛会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及该运动员在本次赛事中已经获得的成绩。
第四章:赛制、竞赛办法
4.1 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补充规则;
4.1.1胜负判定方式:
比赛采用计时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高的一方获胜。比赛时间共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上、下半场中间有2分钟间歇。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时,如果比赛仍在进行中,则打完这一回合后结束比赛。如果此时双方比分相同,须加赛一球决胜;
从下半场比赛时间还剩30秒时开始,每回合死球至下一次球发出前,计时停止,当球重新发出时开始计时;比赛赛事组织方可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数量调整比赛时间;
4.1.2 场地有效区域:
以世界羽联规则规定的双打比赛区域为准。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
在2分钟间歇时,运动员在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短时间离开场地,但不得延误比赛。
4.1.3 发球、接发球规则:
4.1.3.1 发球员,接发球员与自由人:
上场运动员中,每队只能有2名指定的选手参与发球与接发球(依照羽毛球双打发球规则).另外一名队员为自由人,不能发球,也不能接发球;在一场比赛中,自由人不得与发球员或接发球员调换。
发球有效区域以双打比赛规则为准,接发球方只允许一名选手位于接发球区域内.发球结束后,选手站位不限.发球员的同伴(包括自由选手)的站位不限,但不能阻挡接发球员的视线;
4.1.3.2 对于发球时间的规定:
从上一回合结束,到发球员将球发出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
4.1.4 比赛技术暂停的规定:
比赛中,一方运动员的得分为15分时,双方进入技术暂停.暂停时间为30秒;
在下半场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间为30秒.该次暂停须由运动员提出,并经过裁判员允许,方可进行。
4.1.5比赛因伤暂停及弃权的处理:
4.1.5.1 因伤暂停:
在全场20分钟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因伤病处理暂停比赛不得超过一次.处理时间不超过5分钟。因伤暂停时,受伤一方教练员和大会医生可以进入场地。伤停时间内,比赛计时停止;伤停结束,运动员回到场内,计时重新开始。
4.1.5.2弃权:
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
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迟到5分钟一方的运动员,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
4.2事实参与比赛:
参赛选手必须事实参与比赛,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临场裁判员可在征求裁判长的同意后,宣布取消该方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
4.2.1运动员因伤病等无法站立,从而无法进行正常比赛时;
4.2.2运动员站立在场上,但明显不参与比赛,且已被裁判员口头警告过1次时。
任何参赛一方运动员因违规被判罚下场,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场上人数少于3人时,临场裁判员应在征求裁判长的同意后,宣布取消该方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
4.3其他规定:
本赛规之外的规则均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第五章:报名方式
5.1 参赛报名方式:
5.1.1报名材料:
依照附件表格中参赛队伍名称、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及真实身份证信息进行填写、登记;(可以领队收集信息代为报名)
5.1.2具体报名办法:
报名店铺:
专卖店:0991--2805001 公司客服:0991--4615325
红 山:0991--4601566 儿童公园:0991--4851379
报名电话/邮箱:电话:15999121214
邮箱:358868495@qq.com;306061242@qq.com
5.2微信报名方式:
5.2.1 关注李宁羽球会:点击微信界面下方通讯录中“服务号”,点击右上角“+”号,搜索“李宁羽球会”关注。
5.2.2 填写报名表:点击李宁羽球会界面下方“我去”栏目中的“3V3比赛报名”填写报名表即可。
5.1.3报名截止日期:
2014年9月5日截止报名
第六章:竞赛办法
6.1 乌鲁木齐站赛竞赛办法:
乌鲁木齐站赛竞赛办法及奖励办法,将根据乌鲁木齐站具体报名队伍数量决定。
6.2 晋级方式:
团体赛公开组取第一名队伍晋级全国总决赛。其他团体赛不设晋级只进行分站赛。
第七章:奖励及其他
7.1 乌鲁木齐站奖励:
第一名至第八名奖品由李宁公司赞助;
注:各组别报名队伍大于等于24支取前8名,不足24只取前4名.
第八章其他
参加乌鲁木齐站参赛选手,进入冠亚军决赛的两支队伍务必穿着李宁牌比赛服装参赛,包含比赛上衣及比赛裤,拍线上不得有除李宁凯胜外其他品牌logo。
未尽事宜由承办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主办方。
附件报名表:
李宁·李永波杯3v3团体比赛报名表
队名________________ 领队: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组别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团体赛 ()组 | ||||
报名方式方法:
1、 比赛为团体报名方式,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报名参赛信息后上交赛事组委会;
2、 除外籍人士、军人、港澳台参赛者外,其他参赛者务必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
3、联系人:电话:邮箱: